因為今年五月開始,申請IRB新案時,
案中相關的研究人員,包括助理,
都需要一年內六小時的IRB教育訓練時數
所以報名了這場台大舉辦的免費課程
雖然內容是已經上過很多次的受試者隱私/保密、受試者自主權之保障
不過這場講座主要的收穫應該是講者本身是IRB審查委員,
回答了與會人士滿多的問題(順便接收了不少怒氣?XD)
1.受試者保護3I:IRB、Inform consent、Inventor。
IRB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受試者,並協助研究人員能夠順利進行研究,
而研究人員亦有責任在設計研究時就考慮到如何保護受試者權益與隱私
2.IRB和研究人員之間應建立互信、互相溝通的關係
我覺得這點似乎並非那麼容易...並且視乎你遇到的是怎麼樣的委員
當天的講者說,希望大家多和IRB溝通,IRB委員並沒有那麼可怕,
並且他們也越來越希望可以靈活有彈性的去審查每個性質不同的案子。
但是反觀我們所遇到的某些狀況,卻因為程序上的一些小錯誤,
研究上被限制東限制西,造成研究方面的阻礙,
我相信這也可能是臨床人員不願意做研究的原因之一(真的太麻煩 =__=)
3. 「生醫試驗」和「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兩者性質不同,目前已分開審查(台大)
但實際上分割並無法很清楚,而目前於醫院收案並沒有特別區分,
以至於都使用臨床試驗的表格,導致進行行為研究的人在填寫時感到格格不入,
委員表示,其實現在表格都會加註參考用,只要照需要的填寫即可
4.總之重點就是要跟IRB委員好好溝通...,雖然我覺得運氣成分還是佔很大,
不過站在委員的立場來看,他們似乎也是很有心想解決目前過度管制
以及各倫理委員會作法(有的過度僵化不願溝通之類的)有所差異的狀況。
Let's wait and see...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